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张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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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资金监管日趋严格,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,迅速转移赃款,又盯上数字人民币。朝阳检察院近日就办理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方式,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拆分转移赃款的“跑分”团伙的犯罪案件。检察院指控李某等5人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经法院审理,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。
被告人李某从网上找到一份帮助别人办卡转账的工作,对方允诺可以按照流水的1.3%给他提成。李某干了几天后,上家告诉他可以自己发展下家转账,这样流水提成可以提高到2.5%。
于是,李某招募了曹某、黄某、母某、陈某,五人形成了稳定配合的“跑分”团伙。该团伙根据上家指示,在北京多地承租日租房作为转账地点,通过上家介绍“卡农”或自己组织联络“卡农”,指导其办理多张银行卡,并开通手机银行和数字人民币功能。
转款当日,黄某、曹某负责检验“卡农”的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。确认可以正常使用后,他们将“卡农”带至陈某承租的日租房内,由李某与上家保持联络。当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转入指定“卡农”账户后,母某负责转账操作,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或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迅速转移赃款。
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,具有支付隐私性强、可以离线支付且无需绑定银行卡、可以到任意银行存取兑换等特点。
为了逃避侦查机关的追查,该“跑分”团伙企图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兑出、不断更换转账地点、要求“卡农”关闭手机定位等方式进行隐蔽操作。
检察官介绍,事实上,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匿名性,其交易会记录在区块链上,一旦发现犯罪行为,最终会被追查到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1年9月底至10月中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李某明知卡内转入钱款系他人犯罪所得仍组织他人进行转移,其中李某、陈某、曹某、黄某转移金额40余万元,母某转移金额39万余元。
经审理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,同时继续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。
“数字货币因具有分散性、隐蔽性的特征,极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,且财产一旦转移,损失就难以挽回。目前,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仍需进一步完善。”检察官建议,通过立法、修改现行法律规定等方式对数字货币的发行、流通、监管等内容进行规制,为数字货币流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同时,结合数字货币特点,通过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,加快完善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反洗钱机制。